本报讯(记者心光) 新学期即将到来,记者8月17日从西安市物价和教育部门获悉,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,西安市近期正式出台《西安市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》,今后西安教育收费有了政府部门行政法规的约束。办法规定公办、民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,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备案制。
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度
此次规定,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应在校园园内 显著位置和收费处通过公示栏、公示牌等方式,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举报电话等内容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收费标准调整的,应及时变更或刷新公示内容,未经公示,不得收费。中小学收费按学期收取,不得跨学期提前预收。幼儿园收费按月收取,不得跨月提前预收。
各类收费项目不得超标
公办中小学收费由学校收费和代办费两部分组成,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现行标准执行。学校收费是指中小学向学生收取的学费、杂费、借读费和高中择校费四项,提供住宿的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住宿费。代办费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、统考招生费、班费、文体费、自行车保管费、住宿费、冬季取暖费、电教教材代办费、计算机培训费等九项。
工读、聋哑、盲哑等特殊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按普通学校相同学段收费标准的150%收取。综合高中前两年按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取,后一年对实施职业高中教育的按职业高中收费标准收取,不再收取实习费。
民办中小学收费分学校收费和代办费两部分,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。学费、住宿费标准由学校依据办学成本与需求提出申请报市县、区 教育主管部门,市县、区 教育主管部门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后执行。幼儿园可收取保教费和代办费。收费标准按我省现行规定标准执行,幼儿园举办的各种兴趣班,必须坚持幼儿自愿的原则,并按规定的标准收费。
企办中小学收费有规矩
对于企业尚承担本企业子弟一定教育经费的改制企办中小学,对本企业子弟不分单双职工 ,按政府公办中小学统一收费标准收费;对于企业不承担本企业子弟教育费用的改制企办中小学,在不高于公办学校规定的借读费标准的前提下,由企业和学校协商确定本企业子弟收费标准,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,由改制学校报市、区县 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。
退费有了新规定
公办中小学学生入学后,因故确实不能在校坚持学习要求退学的,学校应准予退学,并给予退费。在开学后一个月之内要求退学的,学费杂费 、借读费按已收费金额的50%退费;在开学两个月之内要求退费的,按已收费金额的20%退费;超过两个月的不退费。民办中小学学生入学后,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,在一个月以内、两个月以内、三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,分别按已收学费含住宿费 金额的75%、25%和20%退费。入学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费。退费时间,以正式提出书面申请日期为准。
幼儿入园后,因故自愿离开本园而要求退费的,幼儿园扣除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,其余退还幼儿,不再退还保教费。对幼儿因特殊原因幼儿园责令其离开的,幼儿园扣除幼儿在园期间的伙食费和保教费,其余部分退还幼儿。